日前,5名緬甸籍男子因非法入境,被浙江麗水市松陽縣公安局拘留審查,犯罪嫌疑人葉某(松陽人)因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于被刑事拘留。
2月1日,松陽縣公安局西屏鎮(zhèn)派出所來了5名尋求幫助討薪的外地人,其中3人操外地口音的普通話,自稱是緬甸國籍,該5人均無身份證件和護照。據自稱名叫陳哎如的緬甸籍男子講,他是緬甸邦康特區(qū)那怕鄉(xiāng)人,葉某等人帶著他們幾個人在中國江西、浙江等地打工,現在葉某卻不付工錢,多次討薪無果只好向中國警察求助。
另據陳哎如等緬甸籍男子講,他們是跟著名叫“哎幫”的男子從云南省勐??h中緬邊境或是游泳過河或是爬山先后非法進入中國境內。“哎幫”的具體身份情況不詳,現在去向不明。
經過松陽縣公安局調查,該5名緬甸籍男子均涉嫌非法入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案件辦案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該5名緬甸籍男子于2月4日被公安機關采取拘留審查。
根據緬甸籍男子提供的線索,2月4日,辦案民警依法將犯罪嫌疑人葉某刑事傳喚至松陽縣公安局。據葉某交代:2011年3月初,一名叫“哎幫”的男子先后帶他們從云南省勐海縣中緬邊境非法入境。因為緬甸籍人員勞工便宜,葉某、“哎幫”、王某3人將這些緬甸籍人員帶到江西省吉安地區(qū)采松脂。
去年11月底,葉某將這些偷渡入境的緬甸人帶至松陽縣,并安排他們到麗水、遂昌、武義等地打工。葉某承認,拖欠這些緬甸籍男子每人各一萬余元工資,并表示愿意支付工錢。
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拘留審查、監(jiān)視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對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私自謀職的外國人,在終止其任職或者就業(yè)的同時,可以處1000無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限期出境。對私自雇用外國人的單位和個人,在終止其雇用行為的同時,可以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其承擔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國人的全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