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政策走勢

200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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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出口商品實行退稅符合WTO規(guī)則,問題在于如何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政策。

  在西方國家,“出口退稅”主要是退間接稅,西方國家的間接稅,基本相當于我國的流轉稅。目前我國只對增值稅和消費稅實行出口退稅制度。

  加入WTO以后,出口退稅面臨的形勢和問題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我國退稅規(guī)模比較大,出口退稅對中央財政形成較大壓力。我國稅制結構以流轉稅制為主,流轉稅收入所占比重比較大,近兩年每年出口退稅的支出要占中央財政總支出的11%左右。

  第二,即使有很大的退稅規(guī)模,我國和其他一些發(fā)達國家相比,出口貨物當中還有少量的間接稅沒有退還給生產企業(yè),出口退稅并不徹底。目前特別需要完善農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農業(yè)是加入WTO以后受沖擊最大的一個產業(yè),國外的農產品有可能比過去更多地進入我國市場,而我國農產品價格偏高,競爭力差。要擴大農產品出口,比較有效的手段就是出口退稅。過去我國對農產品也實行退稅,但是退得不充分,這是下一步要研究的問題。

  第三,加入WTO以后,國家促進出口的一些政策手段將受到很大的限制,可以采用的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出口退稅,因此這項政策應長期堅持下去并進行。

  “免抵退稅”是出口退稅的一種具體做法。我國從2002年1月1日起對生產企業(yè)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的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其有多種好處,其中一個好處就是直接把出口退稅的利益給了生產企業(yè)。以前實行先征后退,是先征稅,再按規(guī)定把稅退給企業(yè);實行免抵退,很大一部分稅款直接被免掉了,最后免抵不夠的才給予退稅,少占用了企業(yè)的資金。因為今年才大規(guī)模推行,需要進一步完善“免抵退稅”操作辦法的一些內容。
(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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