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和縣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一起團伙盜割松脂案,涉案的郭某等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2500元。
據(jù)介紹,2013年3月初,泰和縣上模鄉(xiāng)上模村村民郭某等人在未征得林權單位和村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雇請廣西采脂工人到天馬山林場與上模鄉(xiāng)高芫村聯(lián)營的耙坑、力面山山場盜割濕地松松脂。同年7月11日,郭某等4人欲將盜割來的松脂運往萬安松脂加工廠銷售時,被泰和縣森林公安局查獲。
案發(fā)后,郭某等4人又與上模村7組組長郭某達串通,偽造村小組會議記錄,謊稱該山場采脂權已由組里發(fā)包給郭某等4人,企圖蒙混過關。村組長郭某達歸案后,郭某等4人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經(jīng)鑒定郭某等4人盜割來的松脂計3821公斤,價值38592元。
泰和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認為,郭某等4人非法采割濕地松松脂構成盜竊罪,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郭某等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