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團伙盜割松脂案塵埃落定,涉案的郭某等四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25萬元的刑事處罰。據悉,團伙盜竊松脂在全省尚屬首例,該案系江西省泰和縣森林公安局破獲。
經查證:2013年3月初,江西省泰和縣上模鄉(xiāng)上模村村民郭某等四人不顧泰和縣天馬山林場工作人員的阻止,在未征得林權單位天馬山林場和泰和縣上模鄉(xiāng)高芫村村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雇請廣西采脂工唐清等人到天馬山林場與上模鄉(xiāng)高芫村聯營的耙坑、力面山山場盜割濕地松松脂。同年7月11日,郭某等四人欲將上述山場盜割來的松脂運往萬安松脂加工廠銷售時,途中被泰和縣森林公安局查獲,案發(fā)后,郭某等四人又與上模鄉(xiāng)上模村7組組長郭某達竄通,偽造一份村小組會議記錄,謊稱該山場采脂權已由組里發(fā)包給郭某等四人,企圖蒙混過關,直到組長郭某達歸案后,郭某等四人才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鑒定郭某等四人盜割來的松脂計3821公斤,價值38592元。
今年3月18日,泰和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認為郭某等四人非法采割濕地松松脂,謀取經濟利益38592元,數額較大,四被告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郭某等四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2500元的刑事處罰。